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拒赔的情况有: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