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全责保险不赔我要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部分,其承责应归属于个人。在此前提之下,若车祸事件是车辆先行垫资处理,那么待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化,责任归属得以清晰界定之后,方可对相关赔偿费用进行细致计算;若伤者为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则需待身体完全康复之后,依据相关法规来进行相应的赔偿理算;或者是在车辆与伤者双方协商垫付的方式下,待后期理赔阶段再行进行详细的费用计算。如果在相关交通事故中,肇事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治疗经费,而相关家属又无力承担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将有义务先行垫付这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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