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费改善的建议,但不得妨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自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费未缴纳或者未购买附加险等为由,拒绝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