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哪个做原告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纠纷产生之后,作为诉讼程序的启动者——原告,其身份主体主要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合法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原告方可具备作为此次诉讼中一方的资格,即需要主张对争议事项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起诉。
同时,在选择作为原告并确定诉讼策略后,还必须依循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以及起诉状副本,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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