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索赔期限通常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知所发生之交通事故当日起开始计算。交通意外事件发生之后,作为投保方、保险方或受益方,首要任务便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损失扩大并进行报案,随后便可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在提出索赔申请之后,若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则应及时向对方发送一次性的通知;待资料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核定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例,应在30个自然日内给出核定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在达成赔付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反之,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的3个自然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阐述拒绝赔付的原因。保险人处理理赔申请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除非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规定。 同时,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另外,若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自核定之日起的3个自然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阐述拒绝赔付的原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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