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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赔轮胎和轮毂不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汽车轮毂遭受常规损耗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于人为因素或者正常使用磨损而引起的轮毂损害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之内。
然而,当此类事件涉及到交通事故并引发其他附带损失,如轮胎与轮毂的连带损伤时,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仅限于车轮单独受损,无论轮胎或轮毂单独或共同受到损害,且不牵涉任何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均不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若除了车轮受损以外,还伴有其他部位的共同损伤,例如底盘受损、车身油漆刮擦等,那么这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轮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以至于车辆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理,此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支付轮胎的更换费用,因为轮胎的更换成本通常被纳入维修费用之中。除了轮胎、轮毂单独受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反光镜、车灯等部件的单独损坏,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亦不予赔偿。因此,在投保前,消费者务必要详细了解所选保险产品的免赔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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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