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众合四海保险纠纷多久起诉有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恳请投保人在三年内提出申请,其时间节点从被保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算起。倘若需向法院提起对保险公司的诉讼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原告必须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完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审查接纳原告所提供的文书和材料后; 再次,法院予以立案处理并发文通知当事人;之后,法院决定立案次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出,同时知会被告要求乙方给出书面回应; 最后,乙方自收到法院发出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做出书面回应。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便可进入正式的审判环节,包括开庭审理、调解以及做出最终判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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