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不签字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需签署方能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这一问题其实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工作。实际上,交通事故认定书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出的技术性分析与科学鉴定后所得出的权威结论,对于认定书存在疑义或者争议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他申请复核人员),均有权提出复核申请。
至于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则需要向其提供受伤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居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若诉讼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持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倘若受诉法院经审查后确认自身具有管辖权,便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反之,若受诉法院判定自身无管辖权,则应将该案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仍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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