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曲靖保险合同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有可能,风险代理模式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种称为全风险代理方式,即在最初阶段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待案件成功结案后,按所涉标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收取,通常该比例在30%上下浮动;而另一种则称之为前期固定收费方式,即在立案之初便需向委托人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通常为人民币5000元,然后在案件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而言,该比例在10%-15%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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