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哪些不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保险事故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人为故意行为引发,则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2.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杀、故意造成自己受伤;或有挑衅性质或故意行动所引发的意外事件;又或是由于精神错乱或异常状况而导致的非偶然事故;进一步来说,被保险人未经医生同意,擅自使用、涂抹、注入药物等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承担责任。 3.当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新车尚无有效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超过有效期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亦不会予以赔偿。 4.若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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