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市管保险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理解为,风险代理的两种方式分别是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前者指在案件初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在案件结束时根据标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通常情况下是整个标的金额的大约30%。另一方面,后者则要求在案件开始前缴纳基本的法律服务费用,此费用一般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案件结束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的案件,一般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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