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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胃溃疡保险拒赔可以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评估胃溃疡患者能否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关键的考量因素包括患者是否实施过相关手术、当前病情状况及初步治愈的时间等。然需注意的是,不同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以下将以某家知名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告知条款为例,对胃溃疡患者可能面临的核保情况作出详细论述:
1.若患者于过去一年内曾出现过胃出血、穿孔等严重症状,或者正处于住院治疗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阶段,那么该保险公司将会拒绝其投保申请。
2.如果患者曾经实施过胃溃疡手术,并且术后病理检查结果显示为良性病变,同时无任何并发症或后遗症,且自手术之日起至今已有至少两年的时间,且复查结果均保持正常,则该保险公司可考虑予以正常承保。
3.然而,如果患者曾经实施过胃溃疡手术,但术后病理检查结果并非良性病变,并伴有并发症或后遗症,那么该保险公司将无法为其提供保障服务。
4.对于那些从未接受过手术治疗的胃溃疡患者,若仅为单次发作,经过药物治疗后已达到初步治愈状态(至少两年),且复查结果无明显异常,则该保险公司可考虑予以正常承保。
5.最后,对于那些从未接受过手术治疗的胃溃疡患者,若非单次发作,且目前尚未完全康复,且复查结果存在异常现象,那么该保险公司将无法为其提供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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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