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了保险能结案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普遍公认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应该在正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诉讼程序、达成最终的裁决结论。如果因为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诉讼期限的话,必须经过法院院长的专门批准,并且这种批准仅限于最多延长案件审理时限六个月的范围内;如果经过这样的审批后仍无法如期完成本案的审理工作,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再次作出是否批准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限三个月的决定。简明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的案件)时所采用的简化审理方式,这类案件的审理时限应控制在自正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诉讼程序、达成最终的裁决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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