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不合理如何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并不公正理想,作为投保方、被保险方或相应受益方,以下几点应严格遵循以至法院提出申诉维权:
首先,申诉主张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期间内提出(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此时间段从权益受损的知情者或者应当知晓权益受损从而知道责任人的那日开始计算); 其次,需向适当有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声明,例如合同纠纷就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递交完整的申诉状以便传唤被告,同时附带数量对应的副本来备查。申诉状中需注明如下要素: (1)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申诉请求以及申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者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提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