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还赔不赔交强险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交流,以便妥善解决理赔事宜上的纷争。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您有权前往各大保险公司设立的专属投诉中心,对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的理赔事项提出投诉,并敦促保险公司尽快采取行动。 再次,若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进行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最后,若纠纷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购买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交强险”),那么将被要求承担在该保险范围内应由机动车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但若车主未能按时投保,且责任在于车主本身,则车主需自行承担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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