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到期纠纷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和解在争议产生之后,双方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充分的诚意,开展积极有效的磋商,共同寻求妥协点,以达成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导的和解两种模式。
其中,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主导的和解则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组织,其职责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若遇保险人拒绝按照裁决履行义务时,可以向其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裁决内容。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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