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空方的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期限归还应偿付的贷款资金。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预定的期间如期偿还贷款,则必须依据合同条款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倘若借款方在取得贷款资金之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偿还,那么无疑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尽到其还款义务。 这种情况被视为违法行为,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全额返还贷款本金,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索要逾期利息。 假如借款方仍然持续拖欠贷款,贷款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借款方归还贷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方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径,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属于违法行为,贷款方有权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讨贷款本金及其逾期利息,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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