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我一万块钱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司法机关业已颁下裁判,明确判定对方理当归还阁下一万元金额,且该判决书已经获得法律效力,然而对方却未能依照判决书所定之期限履行还款责任,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方应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责任。
就您目前的状况而言,若您为债权人并取得胜诉,而对方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执行申请。 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将采取各种手段强制对方履行还款责任,其中可能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拍卖其资产等措施。 倘若对方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同时也可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适用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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