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领域中的无因管理,其含义是未有法律规定或者先期约定的义务情况下,出于为避让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目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并为其提供服务。
这构成了民法上债产生的一项基本依据。 无因管理制度的实施需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首先,必须是对他人事物进行管理; 其次,要有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主观动机; 最后,不得存在法定或事先约定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管理者有权向受益者索偿其在处理事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必需费用; 倘若管理者因为执行任务而导致自身损失,同样有权要求受益者提供适当补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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