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境下,倘若借款人未经贷款人首肯便擅自行使贷款权力且屡次更改贷款的预定用途,那么这种做法便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违约行为。
对此,贷款人完全有权利依据先前签订的借贷合同条款,选择立即暂停或提前终止发放贷款,甚至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之所以出现如此严格的法律规定,主要原因在于贷款人先前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是基于贷款的预定用途来评估其还款能力的。 然而,若借款人擅自更改贷款用途,则极有可能导致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无法顺利回收贷款,进而给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7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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