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承兑怎么背书转让给别人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输入背书申请数据:
背书方需通过网络银行、实体银行网点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登陆操作,然后填写需要背书的相关信息,再利用其持有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2.开户行核实: 开户行会对已提交的电子签名进行严格核查,确认无误后会组装成背书业务请求报文,再次利用开户行所持有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将此份报文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接收到由开户行送出的报文以后,首先要对其中的电子签名逐字核实其有效性和正确性,同时还要确认背书人为实际持有的票据的当事人。 经过确认无误后,系统会把申请报文转发给被背书人所在的开户行。 4.通知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所在地的开户行接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送来的该信息后会立刻验证消息的有效性,之后会将此次背书请求的详细信息提供给被背书人,由被背书人决定是否接受或者拒绝这个背书申请,并在确认最终态度后用自己的数字证书进行公证。 5.被背书人开户行检验: 被背书人所在的开户行将会在接收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回复报文后,再次检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审定无异议后,组成本次背书回应报文,并按照规定加盖本开户行的数字签名,最后将这份回应报文迅速发送回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接收到由被背书人开户行发起的回应报文后,会在确认报文中的有效性并且与请求报文相对应的情况下,如发现报文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文件,则会将票据所有者替换为被背书人并告知背书方向;反之,若确认报文为拒绝签署的回应文件,则会向背书方发出拒绝通知。
法律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第四十条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第四十一条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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