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失信人员可以注册个体户吗 |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失信者而言,他们通常难以办理个体工商户。
此处所指的“失信者”就是那些个人作为被执行人,债台高筑到无法在约定期间内全额偿还欠款的那部分人士。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级消费行为。 毕竟,个体工商户需要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获批后才能正式运营。 但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诚信记录并不满足于注册登记的客观条件,故他们只能望洋兴叹、束手无策。 值得一提的是,若失信者欲寻求转机,重新恢复良好的信用面貌,就必须积极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并全额还清所有债务。 唯有如此,他们才有可能再次具备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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