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钱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是否合法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法存钱时对于客户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银行可以进行形式审查,对客户进行询问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金融机构记录即可,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收入证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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