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有哪些优势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与劳务免去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方便了消费者外出购物、出差和旅游。
其次银行可以以此作为争取商户及持信用卡客户存款的手段,并按垫付款总额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 同时信用卡把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代办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循环往复的连锁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又都取决于彼此间提供的信用。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监督办法》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五条 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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