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偷税行为的法律惩戒措施如下:
针对那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税费或欠缴、漏缴的纳税人,税务机构有权追回其未能按时交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同时附加不低于未缴纳或拖欠税款总值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款处罚; 若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其次,逃税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对纳税人采用欺骗、隐匿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故意不申报,且逃避税额较高且占到了应缴纳税款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同时处以罚金的制裁。 2.若逃避金额特别巨大,且占到应缴纳税款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罪犯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需承担罚金责任。 3.倘若扣缴义务者采取第一条中所述手段,导致无法完成或未能足额上缴已经扣押或收到的税款,其情节严重者,应按照第一、二条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4.对于第一、二条列举的违法行为,若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违法人员能够主动弥补拖欠的应缴纳款,支付滞纳金,并事先接受过行政处罚的,则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错误缴纳行为发生在五年内且债务人曾因逃避缴纳行为而受过刑事制裁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受上述豁免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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