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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行为应如何处罚
分类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偷税漏税问题之法律责任的解析如下:
对于以谎言、欺诈或隐藏事实等手法提报虚假纳税申报表或避而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合规而必须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若其逃避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占据其应缴税额的百分比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法定刑罚;
倘若其逃避缴纳的金额极其庞大且占据应缴税额的百分比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
同样地,扣缴义务人如若采用上述相同手法逃避缴纳已扣、已收的税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也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与上文同)。
对于多次犯前述罪行却未曾经过处置的纳税人,将按其累积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来衡量。
此外,依照相关法规,有上述行为但在税务机构依法发出追缴指令后,能及时补足所需应纳税费,缴纳滞纳金,同时已经受到行政处分的纳税人,理论上是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他们已有逃纳税款的犯罪记录,甚至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接受过刑事处分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就另当别论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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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4: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