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普通发票可以不走账吗 |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