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申请进行行政裁决 |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求行政裁定的过程中,您可选择向负责处理此类事项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于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方应将诉求转递至国务院各部委或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此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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