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维持共同告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行政复议维持共同被告的法律问题上,建议您参照如下法条进行理解:经过复议程序后,如复议机构做出维持原有行政行为的决定,则作为该行政行为作出方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构将被视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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