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满意的,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书面材料,陈述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诉状,明确列出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诉讼。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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