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行政诉讼如何确认被告 |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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