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失业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跨地区进行接续 |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的。 
律师解析:
 可以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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