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机关怎么理解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派出机关是指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除此之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但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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