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如何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明确规定: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随便看
异地置业之前应该考虑好哪些问题
公司存续状态要交税吗
购买教育地产时候应注意哪些教育地产有哪些陷阱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林权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教师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首次置业常犯的错误有哪些
两限房是怎样的两限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公安局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状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里进行强制执行吗
警察滥用职权犯法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败诉应怎么上诉
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是什么呢
怎么查社保卡
肇事后自动投案如何认定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农村社会保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双方会通知家属交罚金吗
案件到了公诉阶段意味什么
特殊自首的是要件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罚金如何处理
责任构成
责任方式
责任主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监护责任
醉酒
病历资料
合理诊疗义务
诊疗规范
高度危险物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0/31 17: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