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怎样反驳录音证据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反驳录音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证明存在诱导或者暴力威胁排练出来的; 证明录音是后期剪辑制作出来的; 证明录音证据的有关内容损害了公共利益; 证明录音中的谈话不够清晰不够连贯,和证明事实关系不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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