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再审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3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