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随便看
跟村委会签订合同效力是什么
收条上落款没有写上日期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时间如何规定的
无效合同由什么来认定
什么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的内容有什么
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合同没签字可以生效吗
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多少类
无效的免责条款怎么认定
房屋租赁中阴阳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是否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超过多少年无效
只有签字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无效保险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非本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如何判定
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形式啊
合同到期后多久过诉讼时效呢
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基本情形
如何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盖章有效吗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上级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社会公德
调解协议书
仲裁员
法律效力
仲裁申请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3 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