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对再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救济渠道,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此种方法适用于案件类型为民事或行政案件; 其次,当事人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这一途径则更适合于刑事案件的处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若再审程序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的,那么当事人对于再审判决结果不满时,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反之,如果再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是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亦或是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要求其提供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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