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不成到立案一般要多久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诉前调解程序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于争议发生之日起第七日签收诉讼立案请求。
关于起诉立案程序,其详细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原告提出起诉; 其次,法院接到该请求后,会向被告递送起诉状副本; 接下来,被告必须在规定的十五天内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也需要在同样期限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如果被告未能提交答辩意见,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继续推进; 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须提前三日告知有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会涉及多个环节,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益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出席证人的证言、展示相关证物与音像资料、宣布鉴定结果以及勘验记录等; 最终,当法庭辩论结束时,法院有责任按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在此之前,如能有条件进行调解处理的案件,仍然还有机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如果调解无法实现的话,法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对所有的起诉及自诉申请,人民法院均应依法接收相关诉讼文书,出示收据,并明确标注收到申请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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