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买的保险不理赔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应依法向本院递交详尽明确的起诉状、完整的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2.本院在收到原告所提供之上述文件与材料后,将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 3.在对所有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后,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立案条件,本院将作出正式的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 4.自本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本院将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同时告知被告需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6.在经过充分准备和安排之后,本院将举行公开或不公开的开庭审理程序。 7.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将积极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未能达成协议,则将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