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补充材料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之际,如需补充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解释,则各国法院均会对此类补充性材料进行详尽阐述。
因此,作为当事人只需按照法院所规定的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材料即可。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应向法院递交包括再审申请书在内的相关材料。 自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副本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手中。 而对方当事人也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其书面意见; 若未能按时提交书面意见,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工作。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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