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审理法院需要告知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这是必然的选择之一。倘若涉及共同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还须征得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然而,通知方式并不一定是以另发通知的方式进行传达。举例来说,对于反诉情形,法院常常仅需将相应的反诉状予以送达,而无需特别告知合并审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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