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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我国相关法典做出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对其同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已具备法定生效条件的判决、裁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一旦认定该判决或裁定符合抗诉条件,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申请。
同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查程序,并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是否予以抗诉的决定,如需延长审查期限,须得到检察长的书面批准。
其次,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撰写《提请抗诉报告书》,并连同完整的审判卷宗与检察卷宗一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再次,当人民法院针对抗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时,作为提出抗诉方的人民检察院理应派遣代表出席再审法庭陈述立场。
最后,对于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况,抗诉方的检察院有权直接指示非抗诉方向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出代表,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外,在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做出再审判决、裁定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该再审判决、裁定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并如实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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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8: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