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起诉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未出席庭审的状况,司法机构有权依据具体情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被告人属于必须亲自出庭的情形(例如涉及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被告),若拒绝出庭,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将之强制传唤至庭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相关条款规定,只有在被告人被判定为必须亲自出庭而经过两次充分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方可发出拘传令。 其次,对于无需或不必亲自出庭的被告人,司法机构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裁决,即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场,均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和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明确要求,倘若受传唤的被告无正当缘由未能准时到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擅自离场,则应视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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