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差异在于:
首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可由审判员单独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涉及一般程序的案件,则要求由审判员及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在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可选择不出席法庭,但是在运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必须派出人员出席法庭以支持公诉。 此外,简易程序所包含的庭审环节相对较少,而采用一般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则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的庭审阶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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