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开庭只有助理法宫和书、记员,这合法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中国现行庭审程序规定了法官必须亲身参与其中,亦即开庭审理过程中必须有法官的身影在场,仅仅依靠助理法官与书记员无法满足庭审流程所需。
然而针对被告上诉至第二级法院的案件,仅需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开展调查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若并未发现任何新的重要事实、可信证据或有力理由,则无需再次进行庭审。 因此,如遇仅有助理法官及书记员在场的情况,可明确该并非正规庭审环节,在实施具体案件调查及当事人询问环节,法官并不需要亲自在场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