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原告所提起之诉讼并不满足法定受理条件,故此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此种法律效应表现为,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宣告原告无权提起该诉求,其诉求不具备合法性。 与之相对应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则首先确认了原告拥有诉权,即其诉求是合法的; 然而,基于证据状况或法律规定,法院判定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极为严谨,在此过程中,我们需特别关注,当面临相关民事诉讼情境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困扰。 若原告拒绝变更被告,亦未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可参照该条的规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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