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很要好的朋友借了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挚友借款久未还款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寻求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由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介入处理,乃至最终诉诸于法律途径,即向具备相应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并附上与该案件紧密相关的充分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列举了起诉所需履行的程序要求,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具体的起诉状,并按被告方人数需求提供相应份数之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有困难者,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法院负责将有关内容记录并转入笔录,同时告知名单上的各方当事人。 另据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自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被告则须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中应详细列明被告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状况、办公选址及联系方式;对于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则应包含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此外,收到答辩状后,法院还需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再次将副本送回原告诉讼代理人手中。 如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展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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