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生育假期标准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工生育假期各个地区有一定的差别的,按照各个地区的规定为准。
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了产假规定和男职工不同外,其余假期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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