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产假分类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劳动法产假分类有: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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